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监察处置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监察处置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