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监察监督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监察监督 第二十条 监察机关应当以办案促进整改、以监督促进治理,在查清问题、依法处置的同时,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发现制度建设、权力配置、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监察建议,促进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效能。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