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七节 移送审查起诉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七节 移送审查起诉 第二百一十二条 监察机关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移送起诉的,应当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衔接工作,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移送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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