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监察监督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监察监督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可以与公职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发现政治品行、行使公权力和道德操守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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