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