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