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进行函询,要求说明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