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