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