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