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章 监 狱 · 第三节 监狱人民警察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章 监 狱 第三节 监狱人民警察 第二十条 监狱人民警察应当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等活动,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