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章 狱政管理 ·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八十九条 罪犯在监狱内涉嫌犯罪的案件,由监狱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证据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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