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三条 看守所对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又尚未审理终结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