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章 检察监督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章 检察监督 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教育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严守纪律,向人民检察院报告监管活动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