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三章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三章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 第二十二条 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予以配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