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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