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