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