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管道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管道通道或者预建管道通过设施,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经依法批准的其他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管道建设工程的,管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其他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通道或者预建相关设施,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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