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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