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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