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