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四条 全国矿产资源的分配和开发利用,应当兼顾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实行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