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四条 全国矿产资源的分配和开发利用,应当兼顾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实行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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