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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