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三十六条 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人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进行开采,但应当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取得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