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矿山企业工会有权督促企业行政方面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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