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修订或者制定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报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