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 矿山开采应当有下列图纸资料:
(一)地质图(包括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
(二)矿山总布置图和矿井井上、井下对照图;
(三)矿井、巷道、采场布置图;
(四)矿山生产和安全保障的主要系统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