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矿山安全监督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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