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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