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