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