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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