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