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