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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