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与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