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与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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