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救助。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当按照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救助帮扶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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