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社会救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社会救助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
社会救助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