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 第六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以及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