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应用,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办理查询、举报投诉等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