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 第六十二条 国家依法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制度,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准确完整、统一汇集、互通共享。
对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实的情况,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社会救助对象提供。
对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实的情况,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社会救助对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