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社区矫正对象殴打、威胁、侮辱、骚扰、报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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