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