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