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