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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