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