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