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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