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部法条